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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成都家具企业完善劳动用工制度,规避劳动用工风险,2021年3月11日下午,成都市家具行业商会在四川金牛宾馆举行了“成都家具行业劳动用工培训”活动。本次培训活动特邀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院劳动关系庭仲裁员国福海老师,为100余位来自成都家居行业品牌企业的代表作了培训讲解。
成都市人社局劳动争议仲裁院 劳动关系庭 仲裁员 国福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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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预防和处理劳动争议纠纷的核心在于确认劳动关系。企业在招工环节时要做好入职审查(年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面告知录用条件;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一方面用以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同时也减少企业因不规范用工带来的法律成本。
就业歧视是指没有法律上的合法目的和原因,而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政治见解、民族、社会出身、性别、户籍、残障或身体健康状况、年龄、身高、语言等原因,采取区别对待、排斥或者给予优惠等任何违反平等权的措施侵害劳动者劳动权利的行为。企业应做好背景调查,要求职工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联系方式、学历、工作经历等 ,从源头有效规避用工风险。
企业规章制度是企业管理的基本法,企业应该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如果缺失或遗漏会造成风险。规章制度应做到内容合法、民主程序、公示告知。第一,签订劳动合同时把规章制度作为合同附件与职工约定,并制作签收单告知职工。第二,企业应当尽可能不使用“罚款”手段,以警告、扣减全勤奖、绩效奖等方式取而代之。第三,公司规章制度可以加入兜底条款,规定职工遵守诚实守信原则、遵守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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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社会保险种类:农村居民保险、城镇职工基本保险。城镇职工基本保险种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第一,农村居民在缴纳了农村居民职工保险后,不需要再缴纳基本保险了。第二,如果将社会保险费发放给职工后,不再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不被法律所认可的。第三,企业没有按照实际工资标准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会面临伤残补助金由企业补足、缴纳较高滞纳金等用工风险。
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组织架构调整、人员优化整合等,对员工进行岗位变动或薪资调整属企业的正常经营行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调岗的一般原则为尊重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原则,即允许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对员工调岗。用工自主权不得滥用原则。调岗的方式为协商一致调岗、法定的单方调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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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制度主要包括: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形: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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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员工在上班期间未要求企业购买社保,离职一年后要求企业补缴社保,这个要求合理吗?
回答:目前社保相关问题由成都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成都市社保局稽核处、成都市税务局进行处理,行政争议处理时效为两年。在一年以内,劳动者向行政部门主张追缴社保,行政部门是有稽核的权利的,罚款金额按照应缴金额的1.5倍进行处罚。所以建议企业一定要主动缴纳社保,对企业降低负担是有很大作用的。
提问:如果企业搬迁,员工不愿意去新厂上班,以距离过远为由提出辞职,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答:因非自身经营的原因进行搬迁,企业需要提供一定的便利,如交通补助等。如果劳动者拒绝变动工作地点,企业应当发放《限期到岗通知》,收到通知后劳动者仍然拒绝上班的,用人单位可按旷工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代表交流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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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企业聘用临时工,需要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吗?
回答:如果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半个月结算一次工资,称为非全日制用工。这种情况可以不签合同、不缴社保。
提问:如果企业管理层员工在合同期内,未办理离职手续,就去了同行企业从事相同工作,请问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
回答:关于劳动者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有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未满三十日就提前离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可以主张损失。对于掌握企业核心商业机密或技术的重要员工,企业应与之签订《竞业限制合同》,规定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到类似企业从事相同工作,企业需给予一定的补偿。
企业代表交流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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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在试用期内未给员工缴纳社保,会对企业造成什么负面影响?
回答: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该在相关机构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保。如果在试用期内未给员工缴纳社保,在试用期结束后应该立即补缴,建议企业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保,避免发生劳动纠纷。
提问:员工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并没有享受退休待遇,这种情况可以与之签订劳务合同吗?
回答:可以。劳动者一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管是否领取退休保险待遇,该劳动者都跟企业不再建立劳动关系,而是建立劳务关系,劳务关系以双方签订的书面协议为准。
企业代表交流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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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工厂搬迁后更换了名称,在提供了补偿之后,以前的老员工仍不愿来新厂上班,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回答:法律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企业合理合法调整工作地点,在提供了相应补偿后,如果劳动者拒绝上班,企业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提问:工厂淡季停产,工人回家休息后,工资发放应该依照什么标准?
回答:工资支付暂行规定:非因劳动者原有造成停工停产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企业按照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从第二个月开始,如果劳动者提供了劳动,支付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劳动者完全未提供劳动了,支付工资按照失业救济金的标准发放,即最低工资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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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培训,使参训人员受益匪浅,对单位在招用员工、签订合同等方面提供了很大的帮助,大家纷纷表示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处理好劳动用工,在劳动用工方面做到更加合理规范,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