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下午,由成都市环保局指导,成都市家具商会主办的“成都家具企业环保治理研讨会”在金牛宾馆隆重召开。成都市环保局副局长易波、大气环境管理处处长刘智、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支队长赵戢、环境影响评价处副处长杨涛到会为150余名企业代表讲解环保法规和治理方法。成都家具商会会长古皓东,名誉会长、天子集团董事长杨家荣,名誉会长单位、明珠家具副总裁王瑜,以及双虎、沃克、帝标、金虎等品牌企业负责人参会。会议由商会秘书长罗炜杰主持。
会上,成都市环保局领导就最新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家具企业如何进行废气和粉尘治理、家具企业如何进行环评、家具企业如何规避容易被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常见问题、环境监察执法的“重点”和“要点”等热点议题进行了详细讲解,并针对会议过程中企业现场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耐心细致地解答。
从源头控制VOCs的排放
成都市环保局正积极筹备实施臭氧污染防控行动方案,检查企业氮氧化合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现状。侧重在挥发性有机物、粉尘,以及家具企业所选择的生产工艺。家具生产中的大量挥发性有机气体主要来源于涂料中溶剂和辅料中有机成分的挥发,因此对于家具企业而言,最优先考虑的无疑是对源头进行控制,即对涂装工序的原材料进行控制,企业可优先考虑改用水性漆或UV漆,进行涂装工艺的升级改造,从而减少VOCs的大气排放。
成都市环保局将对成都市各区市县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一万多家企业进行全面调查,调查过程中凡是没有按要求建配套设施的,没有完善的工艺设备,污染排放处理不能稳定达标的,环保局会进行全方位监测和检测。家具企业一定要加快提升生产工艺,加强自查,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对喷漆与烘干等环节产生的有机废气,根据产生的有机废气的特性选择合适的末端治理措施,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成都家具制造企业中,凡是VOCs排放和粉尘排放能实现超低排放的企业,可以认定为绿色环保企业。所谓超低排放就是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一半。目前,成都市环保局提出,限制引进和新建涉及有机溶剂使用、挥发有机溶剂排放的设备;限制引进涉及喷漆工艺设备。鼓励使用粉末喷漆、水性漆、UV漆等工艺。成都市目前正在积极探索建立共享中心,共享中心采用类似于污水处理厂的建造方式,集中对共享中心的污染排放进行监管。园区外的一些小型家具厂,可以借助共享中心进行喷涂。
禁止新建燃煤、木材、生物质锅炉
成都市将继续采取压减燃煤、治污减排、控车减油、清洁降尘、综合执法以及科技治霾六大行动。根据相关要求,5月底前,将制定发布《关于调整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调整扩大禁燃区范围。10月底前,按要求完成26台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改用天然气的须同步实现低氮改造),逾期未完成改造的燃煤锅炉一律停用。同时禁止新建燃煤、木材、生物质锅炉。
对现有的已备案的生物质锅炉,2018年全部要安装在线监测仪,实时监测排烟是否达到成都市的排放标准。成都市环保局提醒大家,使用生物质锅炉的企业一定要进行自测自查,有条件的企业尽量改用燃电、燃气锅炉。成都市锅炉烟气氮氧化物排放新标准为30毫克/立方米。
环评只是“门票”不是“免死金牌”
环评是从源头上进行管控,在企业还未开始建设项目前,针对准备上的工艺、产品类别、产量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环境影响评价是大家开工前必须取得手续。但环评只是“门票”,不是“免死金牌”。环保部门会对企业环保设施的运行进行验收和日常监测。目前针对家具企业主要有两个板块的内容需要做环评。一是针对地方政府及当地工业园区的规划和建设,二是针对企业本身。
企业本身在做环评的时候,主要涉及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以及登记表,三个方面的内容。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整个家具行业是没有登记表类别的。污染量较大的实行报告书的管理,明确了有电镀、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漆量在10吨及以上的。日常监管中,有的家具企业对自身情况不了解,认为自己不涉及油漆,只作了一个登记表,这样会面临处罚。
工厂选址需重点了解园区规划
家具企业在选择园区的时候,应该对这个园区的规划进行考察,看它在规划上是不是符合家具企业的性质,而不是随便找个园区就能落户。有的家具企业选择的园区,没有在家具园区区域,跑到食品区域去了。企业在前期缺少做调查,即便很快拿下了土地,但在环评申报时过不了,因为企业的性质和周围企业性质不符。
所以,大家在前期选址时重点要了解园区的规划,周围的企业对自己的企业是否有要求等。同时,每个园区都有行业的负面清单,企业进园区前,要认真查看自己是否在负面清单上,别等进了园区后,才发现各种手续办不下来。
未批先建将面临高额处罚
建设单位在未完成环评手续审批前,都不得开工建设,不然就是“未批先建”。如果企业存在未批先建的行为,将面临被处罚项目 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金额。
许多家具企业租用了原来制革企业修建的闲置厂房。很多家具企业租用前,没了解环评对原来企业的要求。租赁下厂房后,发现原企业没有办理任何手续,家具企业办环评时,被告知他未批先建。厂房租赁过程中存在转让行为的,租赁方要承担债和义务。同时,更名的企业要注意,批文只针对原来审批的企业和内容,排污许可证也只是属于原来的企业。
企业在编制环评的同时,建议到区县环保局办理总量的手续,这样可以同步进行。同时,在环评编制过程中,要核实收集率和处理率数据。环评里的数据就是企业排污许可证上的数据,排污许可证上的数据和环保税等息息相关,和日常经营连在一起的。
存在这些行为的,企业负责人将被刑拘
环境检查的形式主要由三种:一是双随机一公开。双随机是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和排污单位,检查完后在网上进行公开。这种检查是对企业环境守法情况全面检查。二是地方投诉的调查处理,主要针对投诉内容到现场调查取证。三是专项行动,对某一方面进行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内容由国家、省、市环保局确定。
新环保法第63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企业在危险废物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从环境主管部门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来看,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受到行政处罚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类:未进行危险废物排污申报;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对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缺乏管理和维护,造成危险废物泄露、流失、渗入环境土壤;未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乱堆放危险废物;未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将危险废物交给无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擅自处置危险废物等。
其中,“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及以上的”即构成刑法第338条的严重的污染环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受到起诉的原因主要集中于以下两个方面:企业擅自将危险废物交由不具备处置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运输与处置;企业未采取有效措施对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导致危险废物泄露,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给公民的人身以及财产造成损害。为了有效避免因危险废物管理或处置不当给企业造成的法律风险,危险废物产生企业须建立起完善的危险废物管理合规体系。
交流答疑
除了分享环保政策、环评流程、环保执法等“干货”外,成都市环保局相关领导在会上就参会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回答。
问:我们进园区时整个地都过了环评,分成了两期修建,请问二期修建时是否还需要环评?
答:一般来说,一个项目一个环评。如果在立项时明确了整个项目是分期修建,一期项目做好了,再做第二期项目时不需要重新立项。
问:我们企业的一个项目在2013年时把所有手续都办好了,中途因为市场环境原因停工。请问该项目的环评是否还有效?
答:2013年获得了环评,如果企业已经动工建设,到目前为止,只要建设工程内容不变、产品规模不变、生产工艺不变、环境影响生态保护措施不变,环评依然有效。如果生产工艺调整了,产品类别调整了,规模扩大了,或者措施有变,属于重大变动的,需要重新获得环评。
问:家具企业通过什么渠道能找到这些专业的固废、危废收集机构?
答:所有环评是对可能产生的固废、危废有规定的,环评里对什么样的企业能够接受处理危废有明确写清楚,但最终选择谁来处理是企业进行的市场行为。关于固废、危废的处理,成都市环保局土壤环境管理处有专业的固废、危废收集机构名单。
问:生产车间已经通过了环评,如果要在该车间内增加同类产品的生产线,整个项目的环评是否需要重做?
答:这主要和你产能扩大的规模和污染排放增加的量相关,如果只是很小规模的产能扩张,污染排放增加不多,你现有环保设施能够让排放达标,是不需要重做的。当然是否需要再做一次环评,环保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甄别。